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5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
解除暨公司实际控制人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股份数量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导致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实际控制人将从张成锁、李砚
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变为张成锁先生。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和解除情况
2012 年 3 月 26 日,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五人共同签
署了《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书》,五人自此形成一致 行动关系,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
2015 年 4 月 23 日,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签署了《关
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书-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
司上市起 60 个月届满后失效。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到期届满。
2022 年 4 月 13 日,五人签署了《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
动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再续签。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在公司担任关键性职务并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46,954,67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46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成锁 17,951,894 11.0671%
2 李砚如 10,458,343 6.4474%
3 屈国旺 10,251,600 6.3200%
4 邱士勇 4,492,972 2.7698%
5 董彩宏 3,799,865 2.3426%
合计 46,954,674 28.9469%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五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成锁 17,951,894 11.0671%
2 李砚如 10,458,343 6.4474%
3 屈国旺 10,251,600 6.3200%
4 邱士勇 4,492,972 2.7698%
5 董彩宏 3,799,865 2.3426%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216,100 股,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号 比例
1 张成锁 17,951,894 11.0671%
2 李砚如 10,458,343 6.4474%
3 屈国旺 10,251,600 6.3200%
4 邱士勇 4,492,972 2.7698%
5 董彩宏 3,799,865 2.3426%
6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64,100 1.8890%
-玄元科新 12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7 王永 2,388,944 1.4727%
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4,800 0.7119%
9 田晔 790,000 0.4870%
10 方美良 711,500 0.4386%
根据上表,截止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权益的
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且除公司前三大股东张成锁先生、李砚如 先生、屈国旺先生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未超过 5%。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张成锁先生持有公司 11.0671%的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张成锁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股东,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担 任公司的董事长,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具有重大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是公司的决策核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四人亦承认张成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
综上所述,《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前,张成锁、李砚如、屈 国旺、邱士勇、董彩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 除后,张成锁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详实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备查文件
1、《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