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9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持有公司股票 3,748,94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107%;副总经理任月吉持有公司股票 970,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79%;副总经理宋建玲持有公司股票 603,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1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永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32%),或
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32%);任月吉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5%);宋建玲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
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773,944 股
王永 级管理人员 3,748,944 2.3107% 大宗交易取得:9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75,000 股
任月吉 董事、监事、高 970,073 0.5979% IPO 前取得:895,073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75,000 股
宋建玲 董事、监事、高 603,383 0.3719% IPO 前取得:528,383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75,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股权激励股份。
王永、任月吉、宋建玲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11/13 按市场价 大 宗 交 易 个人资
王永 930,000 股 0.5732% 超过:930,000 股 ~2020/5/11 格 900,000股;股权 金需求
激励30,000股
任月吉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11/13 按市场价 股权激励30,000 个人资
30,000 股 0.0185% 超过:30,000 股 ~2020/5/11 格 股 金需求
宋建玲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11/13 按市场价 股权激励30,000 个人资
30,000 股 0.0185% 超过:30,000 股 ~2020/5/11 格 股 金需求
说明:王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高级管理人员王永、任月吉、宋建玲作出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①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王永、任月吉、宋建玲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
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
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王永、任月吉、宋建玲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