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
林电气”)机构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昊九鼎”)持
有公司股份8,777,700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5.4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于2018年4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嘉昊九鼎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
8,777,7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5.4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林电气总股本的1%;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林电气总股本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科林电气总股本的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
《关于减持所持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 5% 以上非第一 8,777,700 5.41% IPO前取得:8,777,700股
心(有限合伙)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例 (元/股) 披露日期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 4,182,300 2.58% 2018/5/11~ 10.40-17.75 2018/4/17
中心(有限合伙) 2018/11/7
说明:
1、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10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5月11
日至2018年11月7日。
2、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
林电气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2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99%;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林电气总
股本的2%,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股东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源 原因
区间
嘉兴嘉昊九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 2018/12/4~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 基金出
鼎投资中心 8,777,700 过 : 持,不超过:2019/5/31 价格 前向本基金发 资人资
(有限合伙)股 5.41% 8,777,700股 行的股份 金需求
说明: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
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11月16日
至2019年5月15日。
2、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
林电气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
林电气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科林电气总股本
的5%。
3、除上述转让方式外,本次减持计划还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嘉昊九鼎在科林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企业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外的其他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本企业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嘉昊九鼎根据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嘉昊九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
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嘉昊九鼎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