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科林电气 证券简称:603050 公告编号:2018-045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41人调整为331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257,500股调整为2,237,500股。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等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一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41名调整为331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2,257,500股调整为2,237,500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王永 副总经理 75,000 3.35% 0.05%
任月吉 副总经理 75,000 3.35% 0.05%
宋建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000 3.35%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012,500 89.94% 1.26%
人员(328人)
合计(331人) 2,237,500 100.00% 1.4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