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iJiaZhuangKelinElectricCo.,Ltd.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2-1-0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334万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3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34万股
1、公司所有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所有机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14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所有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所有机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依次按照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上述承诺主体增持/买入/回购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自增持开始至履行承诺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4、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应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5、如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承诺为止。
(二)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每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5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70%,自增持开始至履行承诺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4、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5、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的100%或薪酬的50%予以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次违反承诺的,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对其予以解聘。
6、上述承诺不会因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如未履行承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