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 费 用 4,564.78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217.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6.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571.12
项目投入 B1 35,834.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85.88
项目投入 C1 10,216.0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81.67
项目投入 D1=B1+C1 46,050.9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67.5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287.7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287.7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8110801013302289500 26,419,536.6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 574904419210382 74,385,745.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1206020229200442575 12,043,732.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76850188000170461 28,412.30
合 计 112,877,427.3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1018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签约银 批准使用金 实际使用金 期末的投 报告期收 募集资金
产品名称 期限 是否如期
行名称 额 额 资份额 益情况 归还
中信 共赢智信利率挂钩 2023/5/23至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5,000.00 5,000.00 0 22.08 是
银行 36275期 2023/7/24
招商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 2023/6/6至
看涨三层区间 92 5,000.00 5,000.00 0 34.03 是
银行 天结构性存款 2023/9/6
国盛 国盛证券收益凭证 2023/6/30至 0 是
1,000.00 1,000.00 5.82
证券 -国盛收益775号 2023/10/8
招商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 2023/8/8至
看跌三层区间64天 4,000.00 4,000.00 0 17.88 是
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3/10/11
总计 15,000.00 15,000.00 0 79.81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