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5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0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8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900.00 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1.53 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71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2020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1,473.00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减:上年末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32,717.93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28,755.0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3,341.73
银行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0.16
加:利息收入 226.59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25,639.77
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61,473.00 万元,以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57.96 万元,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1,719.34 万元,累计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0.70 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2,444.77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639.7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 25,639.77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该管理制度已
于 2015 年 6 月 3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公司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并和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增资并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签署了以下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①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梅州)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②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湘潭)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③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利口福(湘潭)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④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利口福(佛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佛山)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⑤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餐管公司”)、广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餐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⑥公司与广州餐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广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餐
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
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1 日,
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
州)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391120100100177992 2017 年 6 月 21 日 22,785.00 已销户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699938081 2017 年 6 月 21 日 12,283.00 已销户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3602000729200589071 2017 年 6 月 21 日 4,387.00 已销户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3602000729200588967 2017 年 6 月 21 日 14,038.00 2,704.63 活期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871691000002355 2017 年 6 月 21 日 9,462.00 已销户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注) 391120100100186119 2017 年 11 月 20 日 5,305.09 活期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605019774 2017 年 11 月 20 日 672.03 活期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3602000729200596821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451.48 活期
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871504000002935 2018 年 5 月 28 日 791.32 活期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399000100100240190 2019 年 4 月 1 日 1,569.16 活期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399000100100240072 2019 年 4 月 1 日 2,578.11 活期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