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38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 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0,598,7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69.4558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陈扬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赵利平先生,副总经理潘建国先生、黎钢先生,财务总监卢加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80,598,7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80,598,7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80,598,7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80,598,7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80,598,7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议案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80,598,7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议案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280,598,7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广州酒家集团
5 股份有限公司 5,164,9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
广州酒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6 2019 年度募集 5,164,9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广州酒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7 关于部分募投 5,164,9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项目变更的议
案
注:上述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意见。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5、6、7,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与会人员听取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江临、郭钟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