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01.95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55人
●本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酒家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96号),广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2018年1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255名激励对象401.95万份股票期权。
1、授权日:2018年11月19日。
2、授予数量:401.95万份。
3、授予人数:255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 1/3
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 1/3
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 1/3
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必须在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合格后方可行权,若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合格的时间超过第三个行权期规定期限,则该部分期权的可行权时间不受上述限制,但必须在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广州酒家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229、0000000230、0000000231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8年12月25日
姓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李立令 副总经理、董事 9.00 2.24% 0.0223%
会秘书
潘建国 副总经理 5.00 1.24% 0.0124%
卢加 财务总监 5.00 1.24% 0.012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82.95 95.28% 0.9478%
(共252人)
合计 401.95 100.00% 0.9949%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广州酒家: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调整后)》的内容一致。
五、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8年11月19日,授权日收盘价格为25.06元/股,基于授权日收盘价格进行测算,2018年至2022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合计
各年摊销期权费用
247.78 1,486.67 1,372.32 724.29 285.92 4,116.98
(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
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