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6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56人调整为255人。
●股票期权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由原403.05万份调整为401.95万份。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酒家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96号),广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56名调整为2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03.05万份调整为401.95万份。
调整后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李立令 副总经理、董事 9.00 2.24% 0.0223%
会秘书
潘建国 副总经理 5.00 1.24% 0.0124%
卢加 财务总监 5.00 1.24% 0.012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82.95 95.28% 0.9478%
(共252人)
合计 401.95 100.00% 0.9949%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鉴于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56名调整为2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03.05万份调整为401.95万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56名调整为2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03.05万份调整为401.95万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调整与授权事项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授予数量、授予对象、授予条件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州酒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