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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华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 13: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孙小菡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取消对孙小菡女士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赵兴群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兴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赵兴群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1.01 孙
小菡”的审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22.98%股份
的股东胥爱民先生《关于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提请将选举赵兴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原定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生变更,出于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将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兴群,男,1964 年 2 月出生,博士,教授。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
奖、国防科技、教育部、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或奖励。曾任东南大学生医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生物医学工程系主任。现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传感/通信综合网络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会员、南京光通信与光电子学会理事,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与失效分析分会副主任,南京东通智数云物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苏州长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曦光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兴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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