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胥爱民
签订时间:2020 年 5 月 17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一)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胥爱民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为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胥爱民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胥爱民先生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认购数量和金额
认购人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拟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5%(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30%,具体认购股份数额以届时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为准进行确定。本次认购完成后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认购人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且发行人和/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认购人应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人的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认购人取得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的锁定安排。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认购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六、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解除。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或者不实;
(2)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损害对方利益。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合同或其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2、认购人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应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行人造成的实际、直接损失。
3、除本合同约定外,认购人无法定事由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在合同生效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认购资金的,应赔偿给发行人造成的实际、直接损失。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