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0-044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成
就,公司将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633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64%。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应的解锁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已离职的 3名人员外,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就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
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 2017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实际
授予数量为 107.93 万股,实际认购 69 人,授予价格为 34.83 元/股。本次授予完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61,079,300 元,股本总数为 61,079,300 股。
6、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61,079,3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3 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79,403,090 股。
7、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49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完成了预留权益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
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20.16 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79,627,990 元,股本总数为 79,627,990 股。
9、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079,300 股调整为 1,403,090 股,按照 40%
的解锁比例,第一期共解锁 561,236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
《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507,090 元,股本总数为 79,507,090 股。
12、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09,2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并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4,20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完成注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79,482,884 元,股本总数为 79,482,884 股。
14、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第二期共解锁 352,599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79,482,8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03,327,749 股。
16、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35,200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锁手续,并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97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40,63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
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已满 36 个月,第三期解锁
条件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