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 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19-045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
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晋榆女士于2019年12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交易公司股票。经公司与股东张晋榆女士进行核实和确认,本次交易行为
构成违规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交易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29日,股东张晋榆持有泛微网络7,740,826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5.1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9年12月2日,股东张晋榆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情况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成交价格 交易数量 交易股份占公司
(元) (股) 总股本的比例
卖出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2-02 55.77 23,600 0.0156%
买入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2-02 54.58 24,000 0.01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晋榆持有泛微网络 7,741,226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 5.10%,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泛
微网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晋榆)》和《泛微网络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股东交易公司股票的违规情况说明
1、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相关规定, 股东张晋榆在增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时未停止交易,构成违规。
2、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的相关规定,股东张晋榆在2019年12月2日的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在获悉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后,与股东核实与确认相关情况,但是由于时间差异,未能避免上述违规交易事项,且经了解股东张晋榆表示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系由于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能及时掌握、理解,故导致了本次违规交易行为。三、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1、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张晋榆在得知相关情况后立即停止交易,认真改正。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股东张晋榆已承诺将2019年12月2日交易产生的收益28,084.00元主动交回至上市公司,并承诺自本事项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交易公司股票。
3、股东张晋榆并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且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就本次违规操作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向各位投资者表示歉意,也将引以为戒,督促公司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