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5 号——《关于对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嫒嫒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并要求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
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0)。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题进行深入分 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按照警示函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措施 及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的整改措施
(一)贸易业务核算情况和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
1.经对相关贸易业务模式的实质进行审慎判断后,公司对 2022 年前三季度
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据此对 2022 年一季报、 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修正前的 2022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 季报对贸易业务的核算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
2.公司于 2022 年为某工程公司代采混凝土、钢材和管桩等建筑材料,按净
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因该项业务实质为以贸易业务为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具有 偶发性和特殊性,但公司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且未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上述 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六条、《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 号)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梳理贸易业务及对应业务模式,对照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上市公司案例和外部专业机构的意见,固化各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方法,确保贸易业务收入核算和披露工作完整准确。
2.公司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3.公司结合贸易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决定 2024 年度不再开展贸易业务,历史存续业务于 2024 年 4 月全部完结。
(二)商誉减值测试不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对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量期后事项对该公司收入产生的影响,导致 2023 年少计提对该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上述情形导致华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全面了解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及基金投资情况,并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加强关注子公司特别是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2.在后续的减值测试中,公司将基于历史数据,结合宏观环境、市场趋势以及期后经营状况等因素,充分考量相关因素对收入的影响,更加审慎地分析判断所采用的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加强与评估机构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沟通交流,对资产减值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严格按照资产减值测试流程的规定预测数据。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增强风控监管和规范管理意识。定期开展规
章制度培训工作,加强各岗位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整改情况总结
本次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培训提高关键业务人员水平,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