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来的《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函如下:
1、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不存在谋划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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