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谭洪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2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5%。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劭庄
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0,88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8%。谭洪
汝先生与谢劭庄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谭洪汝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
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133,49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本次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 IPO 前取得:28,500,000 股
谭洪汝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9,254,000 38.35% 大宗交易取得:75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50,004,000 股
其它方式取得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 2017 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实施 2018 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实施 2019 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谭洪汝 79,254,000 38.35% 谭洪汝先生与谢劭庄女士为夫妻,谭
洪汝先生与谢劭庄女士为公司共同实
第一组 谢劭庄 11,630,400 5.63% 际控制人。
合计 90,884,400 43.9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谢劭庄 2,000,000 0.97% 2021/11/18~ 13.8-14.06 2021/9/25
2021/11/18
谭洪汝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持原
区间 因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2/1/5 ~ 按市场 IPO 前、大 个人
谭洪汝 4,133,493 股 2.00% 不 超 过 : 2022/7/4 价格 宗交易和其 资金
4,133,493 股 它方式取得 需求
谭洪汝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谭洪汝先生
与其一致行动人谢劭庄女士的持股将合并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谭洪汝先生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0%,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3、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公司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督促以上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
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