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
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 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
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 执业资质 是 否从事过证券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服务业务
项目合 伙人 杨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否
签字注 册会计师 陈松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否
质量控 制复核人 孙宁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否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1 份。
签字会计师:陈松波,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 7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9 份。
孙宁,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合
计 100 万元;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其为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 2020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获全票通过。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