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
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89.8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后将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有专项账户。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发行价格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844.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720.00 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
总额 投资金额 主体 地点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564.00 10,969.00 浙江华富立 浙江平湖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5,613.00 5,292.00 华立股份 东莞总部
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15,028.00 10,421.00 四川华富立 四川崇州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2,038.00 2,038.00 华立股份 东莞总部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华立股份 东莞总部
合计 43,243.00 34,720.00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共计5,300万元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
2、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313.0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和“厂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实施。
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的投资 项目实施
投资总额 总金额 主体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浙江) 10,969.00 6,996.31 浙江华富立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东莞) 5,292.00 5,292.00 华立股份
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10,421.00 5,121.00 四川华富立
(四川)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 - 5,300.00 东莞华富立
项目(东莞)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东莞) 2,038.00 2,038.00 东莞华富立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972.69 华立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东莞) 6,000.00 6,000.00 华立股份
合计 34,720.00 34,720.00 _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453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76990322171058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95070100119188888)专户作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立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三、首次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4,720.00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34,974.56
加: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
1,244.38
手续费等的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989.82
截至本公告日,剩余募集资金为 989.8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989.82 万元。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可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合理利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积极的现金管理,共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合计为1,244.38万元。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建设完成,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989.82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65305)将进行注销不再使用。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规则,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