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20.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共33,297.12万元(含原于浙江平湖实施的“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本期按规定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合计4,313.09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19.69万元,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2,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42.5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分别签署《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16日,东莞华富立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三方就经审议通过的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事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将所涉募集资金调入东
莞 华 富 立 在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平 支 行 开 设 的 专 户
220010190010065305,以方便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2020年12月,公司已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国泰君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国泰君安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人民币 元)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20010190010065305 6,425,715.88
公司常平支行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69903221710588)、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9507010011918888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45301)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19年6月、2019 年8月、2020年7月按规定注销。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类 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 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 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预计收 实际
号 理财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本金 益率 净收 备注
益
单位“益存通”结构性
1 2019.8.1 2020.2.3 1,000.00 4.00% 20.34 已赎回
存款2019年第40期
2 单位“益存通”结构性 2019.12.6 2020.3.6 2,000.00 3.80% 19.02 已赎回
存款 2019 年第 132 期
单位“益存通”结构性
3 2020.3.10 2020.6.10 2,500.00 3.80% 23.77 已赎回
存款 2020 年第 91 期
单位“益存通”结构性
4 2020.7.21 2020.10.21 2,500.00 3.60% 22.52 已赎回
存款2020年第417期
单位“益存通”结构性
5 2020.10.23 2021.2.23 2,000.00 3.30% 未到期
存款2020年第647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余额为2,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将“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 共计5,300万元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鉴于四川 华富立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厂房建设已经全部完成,东莞总部 的产能规模限制持续紧张,亟需扩大产能,满足订单需求。为使募集资金更有效
的利用,计划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调回东莞总部进行产能扩建和改造项目建设,以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
2、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的原由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对该项目厂房建筑物空间结构设计及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和优化,将原定多层厂房,改为大型单层厂房,从而更为合理地满足了机器设备后期整体生产布局要求,同时节约了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3、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拟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华富立装饰建材,并将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划转至华富立装饰建材。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由全资子公司华富立装饰建材实施同意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和“厂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