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5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代码:80008)、中融-鑫瑞 1 号结
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开放赎回、112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
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
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
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
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
关授权之日止。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购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 银行理 招商银行日日鑫 2.36%-
有限公司 财产品 理财计划(代码: 100 2.62% -
80008)
产品期限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非保本
开放赎回 浮动 - - - 否
收益型
2.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购
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中融国际信托 信托理 中融-鑫瑞1号结
有限公司 财产品 构化集合资金信 5,000 6.2% 95.12
托计划
产品期限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非保本
112天 浮动 优先级 - - 否
收益型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100 万元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理财产品代码 80008
理财产品名称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030818A004714
产品投资类型 固定收益类产品
产品募集方式 公募
理财产品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7 天通知存款利率
产品风险评级 R2(稳健型)
杠杆水平上限 140%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18 年 08 月 01 日
2048 年 08 月 01 日( 如遇非交易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
理财产品计划到期日 日, 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
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之日。 )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5,000 万元中融-鑫瑞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
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 中融-鑫瑞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合同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31 日
认购金额 5,000 万元
起息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到期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本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设上限,预计为人民币 10 亿元(小
写:1,000,000,000),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募集
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资金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实际募
信托计划规模 集资金规模为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募集规模,即人民币伍仟万元
整(小写:50,000,000 元)。本信托计划已于 2014 年 4 月 3 日
成立,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的信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 56,000,000
元。
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 12 年
1.次级受益人在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同时承诺,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认为信托财产专户内的现金资产
不足以支付对应的支付日预计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及预计
应予分配的信托收益/信托利益金额或受托人调整信托计划项下
流动性支持 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比例的,次级受益人应按照受托
人要求以其自有资金随时追加认购次级信托单位。
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为本信托计划提供
进一步流动性保障,具体安排以受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为
准。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
资风险、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
电子签名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的风险。
风险揭示与承担 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
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
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
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
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视为该方违约, 违约方应向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