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 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凯众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上反映,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
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
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
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
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
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卞文漪,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炯昕,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戴光宏,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
元;2024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业务独立,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
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