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6/29 - 2023/6/30 2023/6/30 2023/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次分派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87750)不参与本次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每股转增 0.3 股。以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04,901,35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30,020 股,以此为基数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2,682,798 元(含税),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36,242,749 股。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即 104,471,330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1、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4,471,330×0.60)÷104,901,350≈0.5975 元/股。
2、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4,471,330×0.3)÷104,901,350≈0.2988
3、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5975)÷(1+0.2988)=(前收盘价格-0.5975)÷1.2988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6/29 - 2023/6/30 2023/6/30 2023/6/3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87750)不参与本次利润分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04,901,350 31,341,399 136,242,749
1、 A 股 104,901,350 31,341,399 136,242,749
三、股份总数 104,901,350 31,341,399 136,242,74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36,242,749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58388958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