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颖韬、杨建刚、侯振坤、侯瑞宏《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鉴于各方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第三届董事会任职
届满后到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各方自愿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颖韬、杨建刚、侯振坤、侯瑞宏分别
持有公司 22,097,891 股、2,984,405 股、150,000 股和 2,595,134 股股份,对应持
股比例分别为 21.07%、2.84%、0.14%和 2.4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在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需要各方审议的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
(2)各方应根据一致行动会议决议的结果行使提案权,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公司提议实施重大事项。
(3)各方如果需要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时,应当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并经一致行动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杨建刚统一向公司提
名。
(4)一致行动会议由杨建刚召集和主持。
(5)各方在一致行动会议中,均拥有一票表决权,可以就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一致行动会议的议案需三票(含)以上赞成方能通过,但特殊审议事项 (详见协议 4.2 条)杨颖韬有一票否决权。
(6)如果经审议,一致行动会议未能就所议事项通过决议,则各方不得行使提案权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得提议在公司实施。
(7)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三、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颖韬、杨建刚、侯振坤、侯瑞宏四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