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实施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1 新 增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2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
3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表决。
…… ……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 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
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 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
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 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
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 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
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 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 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选举;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形成决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
议。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
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形成决
议。
4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
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5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6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员会的运作。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7 新 增 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
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