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1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连带责任。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在 30 日内执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工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3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之三十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要求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担保事项。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要求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
公司违反本章程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4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
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由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资
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身份验证
机构验证其身份。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5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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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