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孔卫伟、夏舒鹏、张海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4,600 34,600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以 5.56 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孔卫伟、夏舒鹏、张海锋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00 股、7000 股、7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4.88 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张海锋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以 5.56 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孔卫伟、夏舒鹏、张海锋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5600 股、7000 股、7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4.88 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
张海锋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孔卫伟、夏舒鹏、张海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6,673,000 股减少至 206,638,4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3979736),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74,050 -34,600 1,239,4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5,398,950 0 205,398,950
三、股份总数 206,673,000 -34,600 206,638,4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