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孔卫伟、夏舒鹏、张海峰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分别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5600 股、7000 股、7000 股限制性股票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 2019 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0 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现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股票回购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为 5.56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股票回购价格由 5.03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82,176 元人民币。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34,600 股,公司总
股本由 206,673,000 股变更为 206,638,400 股。注册资本由 206,673,000 元变更
为 206,638,400 元。
以 上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现场申报外,债权人还可采用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并将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公司指定邮寄地址或传真号码。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新区淮河路 33 号;
(2)申报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12 月 12 日(工作日 8:00-16:00)。以
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林旭金
(4)联系电话:0513-81907806
(5)联系传真:0513-84523102
(6)邮政编码:226400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