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张友付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 董事周晓峰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副总经理张友付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董事周晓峰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
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减持价格按 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收到公司张友付先生、周晓峰先生签署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预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4,960,000
张友付 高级管理人 4,960,000 2.40%
股
员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2,480,000
周晓峰 高级管理人 2,480,000 1.20%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张友付先生、周晓峰先生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未发生减持公司
股票的情形。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因
区间 源
张友付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 2020/12/31 按市场 IPO 前取 改善生活
600,000 股 0.29% ~ 价格 得
减持,不超 2021/6/29
过:600,
000 股
周晓峰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 2020/12/31 按市场 IPO 前取 改善生活
300,000 股 0.15% ~ 价格 得
减持,不超 2021/6/29
过 :
3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张友付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2)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申报离职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周晓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