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036 股票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83 人调整为 162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数量由原 305.50 万股调整为 275.10 万股。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通股份”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 案》,根据《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智就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祎华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19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19年 8 月 2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83 名调整为 162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05.50万股调整为 275.10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陈小锋 副总经理、 11.00 3.15% 0.05%
董事会秘书
镇国毅 财务总监 11.00 3.15%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263.10 72.40% 1.24%
员(含控股子公司)
(共计 160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74.50 21.31% 0.37%
合计 349.60 100.00% 1.72%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83 名调整为16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05.50 万股调整为 275.10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3、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