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8 - 2024/7/19 2024/7/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为 1,821,6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为差异化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31,163,55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
股份 1,821,600 股,即以 1,029,341,95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51,467,097.7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分派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29,341,954×0.05)÷1,031,163,554≈0.04991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91)÷(1+0)=前收盘价格-0.0499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8 - 2024/7/19 2024/7/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的
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3518360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