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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股份:2023-060+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三维股份:2023-060+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66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17.6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
  ●根据《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五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在额外限售期满后另行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三维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三维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1.89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20%。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9
月23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三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列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润为219,624,060.52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示:                                              93.30%,超过了目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中的80.00%,公司业

 首次授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绩符合左述解除限售
  予的      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条件。

  股票      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第三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实施本次及
其他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
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年
度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四)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分子公司/部门
  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 层面业绩考核得分均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90%,本次激励计划
分子公司/部门解除限售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 166 名激
 考核得分(X)      X≥90%      80%≤X<90%  X<80%  励对象满足当期限制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 的条件,可解除限售
于等于 80 分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 股数为 417.64 万股。
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
考核得分小于 80 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
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 予的 166 名激励对象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考评结果均为优秀,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 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全部解除限售的条售额度=分子公司/部门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 件,可解除限售股数
                                                  为 417.64 万股。

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及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达成的前
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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