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84 元/股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8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并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三维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三维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1.89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19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91,876,334 股的 0.25%
3、授予人数:26 人,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人民币 8.84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84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三维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总 占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及核心业务 195 100.00% 0.25%
(技术)人员共26人
合计(共26人) 195 100.00% 0.25%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列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部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