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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3 沪市 XR三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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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3: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办法

公告日期: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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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企业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等重大合同,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1、单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或绝对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

  2、单项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单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4、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条 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七号 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的相关要求,充分披露以下事项:

  (一)合同签署时间;


  (二)合同标的;

  (三)交易对方情况;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履行风险分析及提示等内容;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生效或者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

    第六条 公司与相关方仅达成初步意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者法律约束力
较低的框架性协议等合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框架性协议等相关内容,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签署正式合同后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本办法所涉及金额均
为含税金额。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时,依据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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