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三门县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
海游街道光明中路 518 号 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 518 号
邮政编码:317100 邮政编码:31710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担保事项; 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 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下列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
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
定。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东大会。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见。 后十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