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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3 沪市 XR三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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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3:关于合营企业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603033:关于合营企业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营企业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 429,413,922.93 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维”)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增加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收益。

  ●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收到合营企业四川三维的通知,四川三维收到北京
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四川三维中标《成都轨道交通 18 号线三期工程盾构管片采购招标》中的盾构管片 GP03 项目。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
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营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近日,四川三维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成都地铁17 号线二期、18 号线三期工程管片购销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郫县古城镇邻城村 4 组

    (4)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5)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9 日

    (6)营业期限:2014 年 10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受总公司委托从事:施工总承包,制造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

    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四川三维、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卖方: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涉及金额

    供、需双方就成都地铁 17 号线二期、18 号线三期工程盾构管片采购事项签
订合同,综合含税总价为 429,413,922.93 元(肆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叁仟玖佰贰拾贰元玖角叁分)。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下单供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增值税率为 13%。

    2、物资验收、计量方法和标准

    盾构管片数量按环计算,执行标准 GB50446-2017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
范。

    3、供应计划、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买方每月 25 日前将次月需求计划单以书面方式提交给卖方。卖方根据买方
分批供应计划单及买方实际需要情况实施供应。卖方按要求组织货源送至成都地铁 17 号线二期/18 号线三期工程项目买方施工现场。

    4、盾构管片价款结算周期


    以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5、盾构管片价款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合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管片)10%的预
付款。预付款自正式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 20%起扣回,扣款比例为当期正式结算金额的 10%,当正式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 60%,预付款须全额扣回。
    卖方将管片运输至买方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式结算。办理正式结算后,卖方向买方开具结算金额 10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于结算次月向卖方支付至本期到场管片结算款的 90%。待成都轨道交通 17 号线二期工程/18 号线三期工程完成最终结算审计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管片结算金额的 97%,剩余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扣除发生报修费用一次性无息支付。

    三、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四川三维、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署将对四川三维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3、本合同的履行对四川三维及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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