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10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1.7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
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 授予
类型 授予日期 授予登记日期 元/股) 数量(万 对象
股) 人数
首次授予 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28日 11.30 733 100
预留授予 2022年8月8日 2022年9月7日 11.30 84.50 28
合 计 817.50 128
注 1: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为实际授予登记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8,18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67,273,200 股,
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35,456,2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
调整为 615.72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 118.30 万股。
注 2: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 940,8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将由 235,456,200 股变更为 234,515,4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66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
总量的 4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7 日,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3月 6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条件。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未发生左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层面的业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 绩考核要求,公司以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营业收入(
如下表所示: 5143.40万元)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