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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2,423.4749 元(不包含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新 0106
民初 3527 号]以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前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乌鲁木齐市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一)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2011 年 10 月 19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国资公司”)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名称德力西新疆旅客运输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科技”或“公司”)签订《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将位于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客运饭店司住楼夹
层等共五处无产权资产出租给德新科技,租赁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新疆国资公司授权新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正公司”)投资管理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即德新科技)无产权证的客运饭店夹层等资产。在原协议中权利义务转让给天正公司。2015 年新疆国资公司与德新科技签订《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一);同期由新疆国资公司、德新科技、天正公司三方签订《无产权证资产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新疆国资公司将原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天正公司,德新科技与天正公司继续履行原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2012 年 2 月 2 日自治区财政厅发文[新财企[2012]20 号关于原新疆旅客
运输公司改制资产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交由新疆国资公司管理的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无产权证资产,总面积 7684.28 平方米(财政厅 2012 年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 701.02 万元),自 2011 年以来由上市公司德新科技优先有偿使用。
  2020 年 9 月,经新疆国资公司研究决定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原新疆旅
客运输公司无产权证资产交原告管理,行使管理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并做好无产权证资产的管理、拆迁补偿款和租金收回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工作。

  其中 2017 年 4 月,乌鲁木齐市政府启动老旧城区改造提升工程,2018 年 7
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征收了德新科技位于碾子沟片区内的房地产,包含由新疆国资公司管理的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原新疆旅客运输公司无产权证资产陆续被拆除,拆迁面积 5554.28 平方米,德新科技与沙依巴克区政府征收
与补偿办公室签订了《征收补偿置换协议》,因拆迁损失而获得货币补偿及置换房产(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路 236 号相关面积),而资产管理人(即原告)并未取得任何补偿。2020 年后原吿多次与被告磋商无果,为此原告依法起诉,主张被告返还不当得利 2,233 万元,利息 190.4749 万元,共计 2,423.4749 万元.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 2,233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返还不当得利利息 190.4749 万元,2,233 万元*853 天

*3.65%/365 天(参照人民银行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暂算 2020 年 10 月 29—2023 年 3
月 1 日至判决日止)。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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