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及个人层面绩效的考评报告。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考评报告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
报告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的个人绩效考评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