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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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立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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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孟迪 李薇 陈盈如
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