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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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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09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激
励资格,另 3 名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104名调整为 100 名,前述 4 名拟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733 万股不变。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另 3 名拟激励对象放
弃参与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104 名调整为 100 名,前述 4 名拟
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733 万股不变。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内容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之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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