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6-01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5,700,944 股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5.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036,785.7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538,460.6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87,498,325.1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到账。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安
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 21120005 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4,036,785.76
减:发行费用 16,538,460.64
募集资金净额 187,498,325.12
加: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3,121,933.96
减:置换预先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583,447.24
减: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 190,036,811.8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8112301011401129972 - 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
对价,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实际金
额为 190,036,811.84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90,036,811.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 190,036,811.84 190,036,811.84 190,036,811.84
现金对价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不含增值
税)金额为 3,121,933.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明细 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中介机构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费用(不含税金额)
1 财务顾问费 3,018,867.92 583,447.24
2 材料制作费 103,066.04 -
合计 3,121,933.96 583,447.24
3、募投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620,259.08元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该置换事项的意见,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 21120016 号),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关于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2026 年 3 月 9 日,中证天通针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了《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20003 号-2),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孚科技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 年 3 月 9 日,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了《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403.6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403.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