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4
议案一 ...... 6
议案二 ...... 16
议案三 ...... 18
议案四 ...... 2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中心北塔 180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柱兵先生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并由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
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六、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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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内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
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见证律师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议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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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拟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2、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
2、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3、股权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七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第五十七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
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 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上的股东、监事会向董事会亦可以书面提名推荐 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 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非职工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代表担任的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 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选举两名及以 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
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四)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五)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事会或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基本情况。 选举。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