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孙春燕、冯超龙、刘程、程璐、孙华俊、金春耀、邵俊炜、陶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桂鹏、叶青因未缴纳购股款,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81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有的191人调
整为18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有的251.5万股调整为244.2万股,首次
授予由原有的226.5万股调整为219.2万股,预留仍为25万股,预留部分与公
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预留部分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年4月7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春燕、冯超龙、刘程、
程璐、孙华俊、金春耀、邵俊炜、陶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2017年5月26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桂鹏、叶青因未缴纳购股
款,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有的 191 人调整为 18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有的251.5万股调整为244.2万股,首次授予由原
有的226.5万股调整为219.2万股,预留仍为25万股,预留部分与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
留部分一致。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