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5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4日。2011年3月19日整体变更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000408316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335号7幢461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斌
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12-2014年的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营业收入 1,811,802,063.54 1,675,788,699.45 1,317,277,09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 75,006,336.60 66,956,432.56 61,703,462.2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68,605,556.70 59,104,190.59 51,829,844.03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419,785,996.38 344,779,659.78 277,823,227.22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640,011,254.26 1,161,207,079.24 997,852,361.15
基本每股收益 0.63 0.56 0.6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63 0.56 0.6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0.57 0.49 0.43
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19.62 21.51 24.98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17.95 18.99 20.99
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由于近期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和战斗力,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从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同时,公司坚定看好国家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对未来充满信心。公司将努力树立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0.67%。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共29人。公司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范围内。
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上进行详细披露。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授予期权 获授权益占授 标的股票占目前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额度 予总量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李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 7.44% 0.05%
2 李福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00 7.44% 0.05%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3 91.50 85.12% 0.57%
员共27人
合计 107.50 100.00% 0.67%
注: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10元。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49.10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15年7月7日为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该日收盘价为20.26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三十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7月7日的平均收盘价为49.10元。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可行权期、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二)授权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12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四)可行权日
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行权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