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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9 沪市 天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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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9: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11/08)

公告日期:2022-11-08

603029: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11/08)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票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11 月 4 日、11 月 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7 日连
续六个交易日涨停,短期内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股票价格较涨停前一日收盘价格涨幅达 77.13%。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69.17 倍,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股权转让款回收风险:公司转让武汉中软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尚有 4,617.09 万元逾期未收回,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专利诉讼风险:美国迪尔公司以公司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其一项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公司及子公司新疆天鹅诉至法院。该案尚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暂无法确定,对公司经营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11 月 4 日、11 月 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7 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短期内公
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2022 年 11 月 7 日收盘价格较涨停前一日收盘价格涨幅达
77.1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38 倍。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69.17 倍,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武汉中软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回收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与王小伟签署了《关于武汉中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之股权回购协议》,王小伟以 17,414.73 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的武汉中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约定王小伟分四期支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小伟已支付转让款 12,797.64 万元,占交易总价款的 73.49%,逾期尚未支付的剩余股
权转让款合计 4,617.09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 1,752.88 万元。公司正在积极催促王小伟尽快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若王小伟未履行后续付款义务且主要担保物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剩余转让款将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款回收情况及抵押物价值等综合因素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专利诉讼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
齐中院”)(2021)新 01 知民初 55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文件,美国迪尔公司以公司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了其 ZL200410085674.2 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对公司及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鹅”)提起诉讼。在答辩期内,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乌鲁木齐中院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2021)新 01 知民初 5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
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美国迪尔公司对上述裁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21)新 01 知民初 5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继续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01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审理法院尚未确定。鉴于法院尚未审理且诉讼结果也无法确定,目前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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