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诉讼结果也无法确定,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的具体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鹅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装”)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快递送达的(2021)新 01 知民
初 55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文件,获悉美国迪尔公司以公司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了其一项发明专利权为由,对公司及子公司现代农装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迪尔公司,授权代表:达尼尔·A·格里斯沃尔德,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伊利诺伊州莫林市约翰迪尔广场 1 号
被告一:天鹅股份,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 99 号
被告二:现代农装,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北工业园区和顺路以北、人民路以西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称“原告是 ZL200410085674.2 号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
2009 年 2 月 4 日授权公告,已经缴纳第 17 年年费,目前尚在专利保护期内。本
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为打包机,其要求保护一种棉花打包机”、“二被告未经许可实施了原告专利技术,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严重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该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
2、判令二被告立即销毁库存的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
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被诉侵权技术涉及的零部件主要用于公司 2021 年新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根据公司财务部门预估,上述产品 2021 年收入占公司 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25%-35%,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诉讼结果也无法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的具体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并未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