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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8 沪市 赛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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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8: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603028: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1-087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设计单位”)的通知,同人设计中标的腾越精密一期厂房项目设计、腾越精密二期厂房项目设计,目前已与苏州腾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越精密”、“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890,000.00元、2,350,000.00元。

  ●过去12个月同人设计与腾越精密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8,240,000.00元(包含本次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腾越精密一期厂房项目设计、腾越精密二期厂房项目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2021-074)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21-076)。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发来的通知,同人设计已与腾越精密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890,000.00元、2,350,000.00元。因腾越精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腾越精密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连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获得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过去12个月同人设计与腾越精密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8,240,000.00元(包含本次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腾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旺路318号1幢

  法定代表人:邱晓峰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9月30日腾越精密资产总额12,986.07万元,净资产5,977.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未审计数据)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工程概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腾越精密一期厂房项目设计;腾越精密二期厂房项目设计

  建设单位:苏州腾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腾越精密一期厂房项目设计;腾越精密二期厂房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综合保税区纬二路北侧、吴中综保区河道东侧;吴中综合保税区纬三路北侧、经二路东侧。

  (3)合同编号:2021-Y-018;2021-Y-019。

  (5)设计项目内容、规模:腾越精密一期厂房项目设计建筑面积155,000㎡
(暂定);设计阶段及内容包含: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单价38元/㎡;设计费5,890,000元。

  腾越精密二期厂房项目设计建筑面积62,000㎡(暂定);设计阶段及内容包含: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单价38元/㎡;设计费2,350,000元。

  (6)设计范围:腾越精密一期厂房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设计、装修设计、人防设计、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基坑围护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综合管网设计、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标识标牌和导视设计、楼宇亮化设计有关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

  腾越精密二期厂房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综合管网设计、基坑围护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标识标牌和导视设计、楼宇亮化设计有关本项目的建筑设计。
  (7)合同工期:双方商定日期

    2、签约合同价

  腾越精密一期厂房项目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58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玖万元整)。

  腾越精密二期厂房项目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23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

    3、双方责任

  3.1建设单位责任:

  3.1.1建设单位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单位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正确性负责,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1.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如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且变更内容所涉及金额超过合同金额3%的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3.1.3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如果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费用由双方协商。

  3.1.4建设单位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3.2设计单位责任:

  3.2.1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正确性、完整性、经济性)负责。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单位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单位的责任。

  3.2.2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及法规,以及江苏省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及法规。

  3.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3.2.4设计单位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建设单位交付资料及文件。

  3.2.5设计单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到通过设计审查为止,对不超出合同内容的合理调整补充,建设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3.2.6设计单位应保护建设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建设单位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设计单位索赔。

  3.2.7设计单位应全面了解当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报批、报建文件资料的设计深度和表达方式等要求,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技术层面的解释和说明,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及时的调整补充,以确保
报批、报建工作的顺利完成。相关方案、图纸在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文件后由设计单位进行报送至审核通过。

  3.2.8设计单位应参加设计相关工作评审、图纸审查的有关会议,并根据会议结论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3.2.9设计单位应及时、认真处理施工期间发生的所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并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管理流程发放(设计单位不得随意向施工单位发出上述文件)有关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对于复杂问题可以为5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变更单,并提前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确认修改方案,以免延误工期。

    4、违约责任:

  4.1 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因建设单位原因终止的,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建设单位不支付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支付设计费。

  4.2 建设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建设单位均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设计费。

  4.3 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大小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金,费用由双方协商。

  4.4 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总额不超过设计费的20%。

  4.5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设计人无理由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4.6 在规划局出具方案审定意见书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施工图纸。若发生延误的情况,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减收设计费。

  4.7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后,在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之日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回复工作,延误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减收设计费。另外,审图回复不得大于二次,如果大于二次,以第三次起计,每次回复应减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腾越精密一期厂房项目设计、腾越精密二期厂房项目设计,中标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90,000.00元、2,350,000.00元,交易定价公开、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设计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腾越精密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8,240,000.00元(包含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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