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53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367.08 万元置换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32,250.29 万元和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116.78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伍超群先生共计发行 62,402,496 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8.7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205,038.5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794,960.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 2023 年 7月 3 日出具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CDAA9B019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两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年产 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 126,007.60 80,000.00
合计 126,007.60 80,000.00
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在该次董事会召开前,“年产 60 万
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已累计投入 29,505.22 万元,本次发行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不含本项目在该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累计投资的资金。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有关议案之日(即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32,250.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入可置换的金额
1 年产 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 80,000.00 32,250.29
合计 80,000.00 32,250.29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16.78万元
(以下发行费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预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0.00 63.20 63.2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7 14.15 14.15
3 律师费用 47.17 33.02 33.02
4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6.16 6.42 6.42
合计 420.50 116.78 116.78
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8)。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367.08 万元置换自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367.08 万元置换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367.08 万元置换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8),认为公司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