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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7 沪市 千禾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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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千禾味业: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81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9 元/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9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0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 关 于 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693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72%。

  3、授予人数:73 人。

  4、授予价格:8.0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9%;或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8%;或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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